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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版国11条出台 11部门联手遏制高房价  
2010-02-23   新浪财经
  提要:在2009年新开工政策性住房938万平方米,竣工229万平方米的基础上,2010年新开工建设和收购政策性住房13.4万套,全部解决2009年底已通过审核正在轮候的住房困难家庭。《实施意见》还提出,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,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。

  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 严打囤地炒地行为

  新浪财经讯 2月23日下午消息 新浪财经获悉,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已经于2月21日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贯彻国办发〔2010〕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,即北京版“国11条”。北京市11部门将联手,遏制过快上涨的房价。

  政策房需占新开工套数50%

  根据《实施意见》,2010年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%以上,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的50%以上。

  在2009年新开工政策性住房938万平方米,竣工229万平方米的基础上,2010年新开工建设和收购政策性住房13.4万套,全部解决2009年底已通过审核正在轮候的住房困难家庭。

  废除购房优惠政策

  根据规定,从2010年1月1日起,对已经过期的购房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。

  对二套住房贷款严格执行不低于40%的首付比例;个人销售普通住房营业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;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和已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买卖时,营业税按全额缴纳的,方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按总额1%缴纳的优惠。

  而去年一月暂停的限外令也自动恢复执行。在境内工作、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,不得购买商品房。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,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房。

  严惩囤地炒地行为

  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,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公顷。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%,并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要求支付剩余出让价款。

  北京将加强对已出让房地产项目批后监管,依法开展闲置土地的清理。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地价款、开工、竣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,严格追究违约责任,并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。

  同时对已供地未开工、已开工未入市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,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,发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机制作用,促开工、促上市。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、炒地行为也将成为惩处重点。

  加强价格监测

  针对开发商捂盘惜售、囤积房源的问题,《实施意见》称,北京将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,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。严厉打击无证售房、未按规定时限开盘、捂盘惜售、囤积房源、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
  北京市规定,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为施工许可证批准的施工范围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,严格按申报价格,明码标价、公开对外销售。

  《实施意见》还提出,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,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。

  此外,北京市还将完善房价分类统计和发布机制,稳定市场预期。(丁蕊 发自北京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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